发布人: admin 发布时间:2018-04-21 13:39:56
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,为鼓励新能源汽车(含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四轮电动车)推广应用,民众使用新能源汽车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;可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;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;从事城市配送的物流电动货车可以在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。
此外,政策还规定“单位或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,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: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,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*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%。”对此,武汉市科技局**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国家2013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助*高标准6万元/每辆来计算,武汉市民购买新能源车,*高能得到国家和地方(各6万元)共计12万元补贴。
在新能源车应用的激励方面,政策还规定将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,政府公务、公安司法、公交、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%必须采购电动巡逻车、消防车、清扫车等四轮电动车。远城区(或新城区)新增出租车辆,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。
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,今年内武汉市将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,打造5公里半径快充服务网络,并实现充电停车位信息实时发布和导引、充电预约、充电信息查询以及远程控制等。